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点经济工作会议、市场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一体质量管理的监管解读意见》(国发〔2018〕3号)和全国深化“放管服”改变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力,推动相关部门职能转变,总局证目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关于公告决定性作用,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调整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完善彰显强制性产品认证“保安全”本质属性,强制求按照必要性和小化的性产原则,现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作出如下调整。录和
一、市场实施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监管解读对18种产品(见附件1)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总局证目政策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关于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根据企业意愿转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调整认监委注销相关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所涉及的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业务范围。
二、扩大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范围
将17种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见附件2,备注“新增”的产品)由第三方认证方式调整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
三、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要求
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只能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不再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企业应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要求完成自我评价,在“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http://sdoc.cnca.cn)报送产品符合性信息,并对产品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成功后,系统生成“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式样见附件3)视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后续监督管理要求相同。
对于《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关于改变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的公告》(2018年第11号公告)、《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改变的公告》(2018年第29号公告)和本公告发布的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汇总产品清单见附件2),2019年12月31日前,企业可自愿选择第三方认证方式或者自我声明评价方式,鼓励企业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2020年1月1日起,只能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不再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20年10月31日前,仍带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应按上述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要求完成转换,并及时办理相应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手续;2020年11月1日,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所有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根据企业意愿转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认监委注销相关认证机构指定业务范围。
四、调整电信终端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将YD/T993《电信终端设备防雷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作为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
- ·收餐具费被罚九千:别玩强行搭售的小把戏
- ·德国高院裁定:电网电池必须缴纳网络建设税
- ·团宿松县委:以书香伴成长 用青春助童心 宿松新闻网
- ·老佛爷百货集团高层重组 三项任命锚定新零售与全球竞争力重塑
- ·中考期间泉州以多云为主 高温持续
- ·Ami Paris七夕限定:浪漫日常 温柔相伴
- ·泰宁:丹霞山水间 全域旅游兴
- ·维护医美市场健康发展,艾维岚发布官宣公告
- ·中国足协:中超联赛3月1日开幕,11月2日结束
- ·双枪常规赛暴走季后赛迷失 亿元先生高薪低能?
- ·中央网信办:处置违规AI产品3500余款
- ·南方农村报:构建全国一流的乡村振兴综合服务平台
- ·四川出台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新规
- ·潜江举办“社工学校”揭牌暨启动仪式
- ·日本关西机场推出日本首款氢动力旅游巴士
- ·“读书无用论”属不良信息:一份征求意见稿的认定与细化